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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建及市政投标单位用户信息库入库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阅读次数:

关于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用户

信息库入库方式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加强招标投标用户诚信体系管理,加快推进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将投标单位信息由原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审核入库方式调整为由投标单位自主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户信息征集流程

20161215日起,投标单位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填报(或变更)用户信息并提交后,用户信息将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自动入库。公示期内提交的用户信息不可更改或撤回。

二、用户信息库申报要求

(一)申报信息的用户应对本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必须确保本单位信息的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承诺书》中的约定予以处理。

(二)用户信息登录账号不得出借、转给他人使用,密码应严格保密,丢失密码应及时通知信息受理部门进行更改。如发现用户账号出借、同一委托人办理投标事宜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投标单位用户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用户信息如发生资质等级降级、证件有效期过期、人员变更等未及时将变更信息入库而参加投标的,将一律视为弄虚作假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同时赔偿招标人损失。

三、其他要求

(一)因用户信息库为投标单位自行入库,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组织开评标,开标现场必须扫描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维码确认投标单位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应严格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资审文件、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和评审。

(二)用户信息库中的部分信息将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定期对用户信息库中所辖区域内单位的入库信息进行抽查,外省投标单位由省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进行抽查,被抽查的单位应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抽查工作。

(四)省住建厅“四库一平台”系统完善后,用户信息将由“四库一平台”直接导入,本通知自行废止。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61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