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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

【发布时间:2022-09-19】【阅读次数:

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职责

 

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第四条、第六条内容执行,具体事项如下: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具体工作授权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具体工作可授权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各级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授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执法,依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

(四)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五)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六)建立管理和运行使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应用数据库;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