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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省管非处方药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阅读次数: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省管非处方药价格的通知

 

说明: http://www.jxdpc.gov.cn/images/red_jxdpc.jpg


赣发改商价〔2014336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我委决定深化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从本月起全面放开省管非处方药品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开省管非处方药品价格的范围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确定的《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非处方药剂型目录》,共556种药品,(西药200种,中成药356种);

  (二)列入我省增补医保药物中的非处方药共45种(西药7种,中成药38种)。

  凡属以上范围的药品,省发改委未定价的不再制定最高零售价;已经定价的,在我省市场予以废止。今后由企业自主参与市场竞争,自主制定价格。

  既属处方药又属非处方药的双跨品种,继续按原管理方式管理,由省发改委定价。

  二、为本省药品生产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鉴于部分省(市、自治区)目前对外省企业生产的非处方药品进入当地销售,需要产地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作为依据,为支持我省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在外省正常销售,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原属政府定价的非处方药,如确需省发改委出据文件的,仍可通过所在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及时办理,做好服务工作。

  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要本着为企业做好服务的精神,及时进行调研,了解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作为向我委申请的附件一并提交。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稳步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处方药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价格放开后的走势和市场变化;同时要加强对非处方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利用市场独占地位或蓄意串通价格,进行价格垄断或价格欺诈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查处。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倡导和支持社会监督,对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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