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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监测预警部门联席

【发布时间:2018-12-26】【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省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强化对经济运行指标匹配性、协调性分析,及时预警我省经济运行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全省经济监测预警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及时、准确、全面的监测预警体系,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经济走势和重要经济指标变化等及时做出预警,向省政府提出全省经济走势判断和应对政策措施的建议。
    按职责分工做好重要经济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工作,加强国际、国内、省内经济动态监测预测,密切跟踪分析国内外市场变化、经济重点领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组织成员单位和社会有关研究力量,加强新形势下的经济运行和发展规律的研究,为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科学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理论基础。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人行南昌中心支行为常务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供销社、省中小企业局、省国税局、南昌铁路局、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南昌海关为成员单位。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省发改委备案。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经济形势。全体常务成员单位和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提交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书面材料,交流磋商对经济形势的看法,分析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匹配性和协调性,对重要指标异常变动、突发事件的影响进行研判,讨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提出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会后,由省发改委形成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报送省政府,并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以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针对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报送省政府。
    (三)强化信息交流。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的已有信息,联合建立经济监测预警体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按部门职责分工,每月8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各自掌握的经济数据和有关信息。相关信息汇总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反馈共享。
    (四)建立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调度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市、县(区),不定期召开调度会,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报省政府。
    (五)加强经济预测预警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力量,研究完善预测预警方法和指标体系,研制开发多种数量分析模型进行预测预警。各成员单位共享相关方法、指标体系以及数量分析模型等研究成果。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