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使用省厅印章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2-26】【阅读次数: 】
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关于使用省厅执法印章的请示》(赣路政字〔201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队在厅授权委托范围内开展的高速公路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书中使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章。
为确保执法的严肃性,需加盖厅印章的执法文书应集中统一印刷、统一编号,套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电子印章的方式进行印制,电子印章由厅办公室监管,文书的种类、格式、内容由厅政策法规处监管,省路政总队指派专人统一领用。
此复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2月29日